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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在 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分成: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分成:

知道(知识)、 领会(理解)、 应用 、分析 、综合 、评价

1.知道(知识)(knowledge)是指认识并记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 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提示: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 呈现

2.领会(理解)(comprehension)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其包 括“转化”、解释、推断等。 提示: 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 归纳,比较。

3.应用(application) 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 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 综合地运用知识。 提示: 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

4.分析(analysis) 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 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提示: 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

5.综合(synthesis) 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它涉及具有特色的 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提示: 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 系统化。

6.评价(evaluation) 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 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 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